A.甲可以任意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
B.甲需对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不可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但可免除交付义务
D.乙应当承担书被暴雨淋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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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手机所有权
B.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基于有效的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C.乙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D.乙基于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A.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B.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C.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D.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A.甲已经将车交付给乙,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B.丙明知乙已经将车买下,故其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丙已经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乙有权请求将该车登记到自己名下
A.甲见一服装店正在进行外销退货服装特价甩卖,遂购买毛衣一件,回家后发现背后有一处脱线,于是要求退货,服装店可以店堂告示"瑕疵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B.甲在一便利店购买毛巾一条,发现一处脱线,请求该便利店退换,便利店不可以店堂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C.甲住高层楼房,请钟点工乙去家中擦外窗玻璃,与其签订协议约定,乙若擦窗中导致自己身体发生意外,甲将不承担责任。乙未携带安全带,甲也未提供,结果,乙在擦窗中一脚踏空,坠楼身亡,因约定在先,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为自己的汽车投保,行车中被一东张西望骑电动车的女孩撞破尾灯,女孩无力赔偿,甲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称,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仅就驾驶员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若保险公司签约时未提醒甲这一条款,甲可申请法院撤销该条款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A.甲无权要求乙支付500元,因为甲拒绝返还构成侵占故无权要求
B.甲无权要求乙支付1500元,因为该1500元并非管理费用
C.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和期间的限制,即便该驴已遗失3年,驴主人乙仍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虽受2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由于该除斥期间自驴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因此,未过除斥期间
A.由于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而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承诺之意思表示,因此,李建明与李世明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由于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抛弃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因此,抛弃小狗的行为无效
C.被咬伤的小孩只能要求李元霸承担全部医药费
D.由于自主占有须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而赵本份为精神病人,不具备据狗为已有的意思能力,故赵本份对于该狗的占有不是自主占有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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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戊丁之间的协议性质是什么?丁是否可以对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是否可以对抵押人主张抵押权利?
王某财大气粗,家里请了两个保姆小李和小田,负责料理家务。一日,王某让小李擦玻璃,王某见小李已经佩戴好安全带,叮嘱小李注意安全后就上班去了。小李觉得安全带束缚人,不舒服,就取下扔在墙角,不料,小李在干活时不慎摔到楼下,严重受伤。第二日,王某又吩咐小田去买鸡蛋,由于做饭等着用,王某就严厉催促小田越快越好,小田在匆忙中赶赴市场,由于车速过快,摔倒受伤。对于小李和小田的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设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烧伤致死,该画被抢救出来,其子丙继承该画。因家中困顿,遂委托乙代为将该画出售。乙乃与丁通谋,由丁委人出具虚假鉴定证明该画乃膺品,故以1万元价格出售于丁。丁得画后,以50万元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请问:丙得知后应如何主张救济?
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间《协议1》是否使得甲对乙的200万元的债务消灭?为什么?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全是乙的名字,乙能否据此主张股东权利?为什么?
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价款,则将房屋转让给乙,该合同的中的条款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华丽公司应向谁请求履行出资义务?
甲是否有理由请求丁返还房屋。
丙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若乙对丁行使抵押权后,丁能否向丙追偿?丁能否向张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