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二类公建楼层中,防火卷帘门供电与该楼层应急照明供电是否可合用一个双电源切换箱供电?(由双电源切换箱提供一回路供防火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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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TJ111-2010适用于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问题一:商住楼,是否应为扣除住宅部分后的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设能耗监测系统。问题二:带地下汽车库的公共建筑,是否应扣除车库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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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第9.5.1条:采用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什么是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VRV算吗?另外是否不管建筑面积大小,只要是集中空调方式的建筑物都要设置?

题型:问答题

DGJ32/TJ111-2010照明和插座、空调末端用电分项计量:以下理解是否正确:非出租建筑:办公楼:走廊与应急照明、电热设备干线式配电,干线总计量(是否需要按楼层计量);楼层设照明插座(除走廊外的)和空调末端两块表。除办公外的其他建筑按层或功能分区设一块表总计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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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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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节能内容写入照明设计内容中,无电气节能专篇,是否判缺项或提在优化意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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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中涉及二次设计区域,正常和应急照明是否皆明确设计范围和要求即可,还是要求完整示出应急照明的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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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性条文,在说明中是正确的,而后面与其对应的设计内容是错误的,请问,是否按违反强条处理?反之,是否可按设计深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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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GB50057-2010第5.3.8条条件的利用柱筋做防雷引下线时的间距应按哪条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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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7-2010第5.3.8条要求当采用建筑物的钢构件或混凝土柱中钢筋作防雷引下线时,应当利用该建筑物所有柱子,为避免屋顶避雷带网格过于密集,这里所指的所有柱子是否可理解为建筑物四周和内庭园四周的柱子?

题型:问答题

按照DGJ32/TJ111-2010,政府机关办公楼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都必须设置能耗监测系统。但是规范对于建筑面积的定义不明确,因为建筑面积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两种,界限划分差异产生了此系统设与不设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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