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高层住宅设计中,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住户配电属于非消防设备配电,是否应设置非消防设备的电源切断联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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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规第3.0.3条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列入第二类防雷。条文中说明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审图中有审图专家将工厂内根据计算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属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将建规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在此处。本人认为有待商榷。建规中人员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是用来指导安装疏散指示标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办公楼均应按第二类防雷设计。有的地方的审图专家,对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设计,有必要吗?譬如主门卫,内有火灾报警主机、工业电视监控主机等电子设备,应该做防雷设计,但一般的次门卫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设计。

题型:问答题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实施后,《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苏建科(2007)217号文是否废止?

题型:问答题

在《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第5.2节: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控制项中,第5.2.4条与第5.2.7条所述条文要求相矛盾,应执行哪一条?

题型:问答题

电气相关用房(如配电间、变电所、弱电机房等)的门、墙体电磁屏蔽的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提出的意见答复为属于建筑专业问题或详建筑修改图(并未附图)是否通过。

题型:问答题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低压电源引入的总配电柜处未设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属于违反强标(GB50057-2010第4.4.7条第1点)还是违法强条(GB50057-2010第4.3.8条第4点)?

题型:问答题

某居民住宅小区在东、西、南、北方位分别设有四个(宽4~5米的主、次)出入口和四个门卫值班室,各出入口均设有钢质材料制作的道闸(替代自动门的功能);而在各门卫值班室的配电系统图中均未预留道闸的配电回路;电气审查人员按《民规》JGJ16-2008第9.5.4~5条和第9.5.8条分别提出“各系统图中未给道闸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和装设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和“道闸的所有金属构件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未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审查意见;但有设计人员提出疑异;问题是审查人员提出以上审查意见妥否。

题型:问答题

根据省厅苏建函科(2011)25号文“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5000㎡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20000㎡及以上)进行设计时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达到“江苏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对没有设计或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然而从前一段实际中看,上述要求远未实现,设计院均未按要求进行该项设计,而设计深度更无从谈起,审图机构也难以按该通知实施,工作中应如何把握,请明确。

题型:问答题

DGJ32/TJ111-2010中通风机应单独计量,实际工程中通风机一般较分散且功率很小,设计往往就近接入附近配电箱,单独计量比较困难。

题型:问答题

DGJ32/J96-20108.1.1计量系统8.4.1.2管理平台DGJ32/TJ111-20103.0.1能耗监测系统4.1.8能源管理后台请明确不同类别工程应达标的系统框图设计深度。

题型:问答题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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