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1)李丽芳,佛山户籍,已婚;与配偶张强共同拥有一套位于南海区狮山镇的住宅,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建成年代为2013年,原购买价为90万元,建筑面积96.3m2,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14年4月9日,李丽芳夫妻在广东省无其他住宅。
(2)陈默,已婚,40周岁,家庭是深圳户籍,其配偶37周岁,育有一名16岁的女儿;陈默于2013年在三水区全款购买了一套住宅登记在其女儿名下,陈默夫妻名下无其他住宅。
(3)陈默欲通过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购买李丽芳南海区狮山镇的住宅,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成交价为170万元,银行评估价170万元,过户指导价为150万元。陈默通过理房通资金监管预留了2万元的物业交割保证金。

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0
B.30000
C.34000
D.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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