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之时消灭.
①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②确保债权的效力.
①合同上的抵充;②清偿人指定的抵充;③法定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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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的法律性质
混同的效力
代为清偿的概念
清偿抵充的方法
抵销的效力
提存的原因
抵销的概念
免除的概念
提存的概念
混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