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
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
包括①债权人迟延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①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②确保债权的效力.
抵销使双方债权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抵销使双方债权溯及到得为抵销之时消灭.
最新试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概括承受
抵销的概念
抵销的方法
清偿的抵充的概念
提存的效力
免除的效力
特定承受
抵销的条件
清偿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