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方面观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
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即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
有时亦称为物权的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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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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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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