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
是原物产生之物。
是指依自然属性或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是以品种、规格、质量或度量衡确认的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物。
是独具特征或被特定化并且无从替代的物。
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
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并为人能够支配的物体或自然力。
又称为假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旨在取得、变更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限制债务人重复处分该不动产而为登记。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事项错误而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是为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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