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电视台播放其他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
B、将外国法学著作翻译成中文后,编成教学参考资料出版发行
C、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上不可避免的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D、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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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邮政总局应当向张某支付报酬
B、邮政总局无需经过张某的同意,因为这是执行公务范围内的合理使用
C、邮政总局应当取得国家美术馆的同意
D、邮政总局应当向张某支付报酬并取得其同意
A、核准注册日
B、申请日
C、批准日
D、受理日
A、发表
B、公开
C、创作
D、主管机关的审核与授权
A、无需经过乙的同意,只需将转让费适当分配给乙即可转让
B、只要乙不明确反对就可以转让
C、需经过乙的同意即可转让
D、需要得到乙的同意方可转让
A、证明商标
B、服务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A、专利权的国家计划许可
B、专利权的穷竭
C、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D、专利权的限制
A、对这两幅摄影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B、只有一人对其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C、对其各自的摄影作品都享有著作权
D、对其各自摄影作品都不享有著作权
A.该厂可以分别将该商标转让给不同的酒类制造商
B.该厂可以只转让其在白酒上的该商标,保留在其他酒上的该商标
C.该厂应当将其在各种酒上的该商标均一同转让
D.该厂不得转让该商标
最新试题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赁外省某丝绵厂厂房,雇佣人员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册商标且属伪劣产品的蚕丝被,并对外销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工厂经营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购入生产所用原材料及联系销售产品,其妻张某甲、妻妹张某乙、其连襟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采购原材料及打包装运侵权产品等环节。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过上述制假工厂生产、销售各类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的蚕丝被3012条,销售金额逾十八万元,获利十万余元。公安人员查获待销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册商标蚕丝被2000条,价值十二万元,以及大量假冒伪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标标识、合格证、外包装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故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符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构成;同时,如果行为人采取上述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立案侦查。()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犯罪行为有()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属于自然犯罪,所以其违法性的特征不仅是对刑事法的违背,更主要的是对知识产权法等的违背。()
刑法第213条至219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以假冒手段侵犯某一特定专利权的,可能发生假冒专利罪与诈骗罪法条竞合现象,根据“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普通法条”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