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3年3月5日,时任某造纸厂厂长的杨某,召集该厂经营副厂长、财务科长、副科长、出纳到其办公室。指使上述人员共同对该厂上年度的财务支出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在场人签名,之后,杨某指示没用该厂以往的做法,将审核过的会计资料让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2004年4月5日,杨某再次沿用上次做法,将审核过的该厂财务和该厂劳动服务公司上年度的财务流水账、凭证等会计资料,指使他人拿到锅炉房予以烧毁。该厂两次被烧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共计567952.52元。对造纸厂和厂长应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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