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日成立于某市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企业所涉及货物及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3%,2017年亏损50万元。
2019年财务数据显示:
(1)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0000万元,设备租赁收入500万元,相应的租赁成本支出300万元;
(2)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研发费100万元,业务招待费55万元,为本/公司12名高管的购买人寿商业保险共支付12万元;
(3)营业费用3000万元,其中,广告费支出7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
(4)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持有外币的存款年终汇兑损失45万元;向商业银行贷款1200万元,年利息支出60万元,经批准向职工集资借款500万元,年利息支出38万元;
(5)营业外收入120万元,为接受其他企业捐赠的原材料,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120万元,同时,因受赠支付的运费1.8万,取得运费发票。营业外支出中有以外购食品一批通过政府捐赠给南方灾区,成本100万元;
(6)该企业在韩国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与我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韩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50万,韩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韩国缴纳了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本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为1820万元,上年末进项税余额为241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