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8年5月5日
B.2009年2月4日
C.2013年5月5日
D.201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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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美观性
A.我国《专利权法》所指的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B.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C.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A.商标专用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B.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C.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D.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提出变更的申请。
A.红新月
B.质量上乘
C.米字旗
D.荣事达
A、期满前6个月内
B、期满前后各6个月内
C、期满后6个月内
D、期满前后各12个月内
A、标记特征
B、显著特征
C、可视性特征
D、气味特征
A.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B.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C.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D.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响组合、三维标志
A.如果乙有正当理由,甲不得将该书出版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该书出版
C.在丙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甲可以交付出版
D.甲可以不经乙丙同意但是应将稿费分配给乙丙
A.丁侵犯了甲乙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丁侵犯了甲乙丙的表演权
C.丁侵犯了乙丙的播放权
D.丁侵犯了甲乙的发表权
A.只有以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才是信息传播权。
B.只有以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才是信息传播权。
C.只有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才是信息传播权。
D.无论以何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只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就是信息传播权。
最新试题
侵犯著作权案中,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具体包括()。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公司等单位构成。()
行为人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的行为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被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告人张某、朱某系江苏海安人,两人系夫妻,张某原为案涉专利权人陆某经营的南通恒维化工厂业务人员,后因故离开该公司。2007年9月25日,张某注册成立海安县江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锅炉清灰剂。2011年,江源机电公司因未接受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08年始,为增加销售量,张某利用从南通恒维化工厂获取的产品宣传册,委托复印社以南通恒维化工厂的宣传册为蓝本,仅修改了发明专利号的字体、颜色、大小、布局,并将专利证书印刷在宣传册上(专利权人和部分发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录项目信息不变),印刷了江源机电公司宣传册2000本。张某还委托当地一网络公司为其制作江源机电公司网页。宣传册封面及互联网网页中载有的发明专利号与陆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请的尚处有效期间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张某在销售锅炉清灰剂过程中,在销售合同中写明销售的锅炉清灰剂是受专利保护的,专利号与陆某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朱某协助其销售,以发放宣传册及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宣传推介产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张、朱二人共销售锅炉清灰剂65吨,销售金额共计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罪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故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经营甲公司期间,指使公司员工余某订购假冒乙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租赁黄某经营的丙公司仓库,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乙公司许可和授权,将无品牌标识的大包装工业蜡由黄某安排员工分装改包成25公斤装印有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的小包装工业蜡,销往上海、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丙公司仓库内查获甲公司存放的乙公司工业蜡464袋(每袋25公斤)、乙公司工业蜡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货值11万余元。上述案件中的汪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