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3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根据工龄长短享受医疗期,本企业工龄不满3年的给予3个月医疗期”而享受医疗待遇。经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公司饼干车间的操作工,2011年10月,被该公司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2年12月,公司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而决定与田某解除劳动合同。

该职工应通过什么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该职工应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提起劳动争议。如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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