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高风险,高收益
B.低风险,高收益
C.谁贷款,谁承担风险
D.谁担保,谁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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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统一
B.专项
C.分层
D.名单制
A.牵头行属地银监部门
B.融资平台属地银监部门
C.牵头行属地人民银行
D.融资平台属地人民银行
A.地方政府
B.平台公司
C.各债权银行
D.牵头行
A.债权银行支行
B.债权银行一级分行
C.债权银行二级分行
D.债权银行总行
A.总行
B.分行
C.任意债权行
D.牵头行
A.全覆盖
B.基本覆盖
C.半覆盖
D.无覆盖
A.60%
B.70%
C.80%
D.91%
A.60%
B.70%
C.80%
D.90%
A.现金流测算到达全覆盖
B.收入可靠计量
C.成本可靠计量
D.预计完工时间可估
A.工程进度达到40%以上
B.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
C.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
D.工程进度达到70%以上
最新试题
对于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经定期监测检查发现并确认产品存在本金或收益损失可能的,可不经预警程序直接纳入关注类名单管理。
在代销业务中,合作机构准入资格一经核准,适用于全行各代销业务条线。
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关注类产品是指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信息,经综合判断可能出现本金及收益损失的产品。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的理财产品。
总行应定期对全行基本风险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经营机构的平衡计分卡考核。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对于融资企业或项目,重点关注产品必须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开展通道类业务。
在代销业务中,总行风险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开展合作的合作机构的业务管理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对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风险信息进行预警时,存在本金损失可能的风险信息应认定为黄色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