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律风险
B.操作风险
C.信用风险
D.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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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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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信用增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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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个月
D.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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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C.10
D.15
最新试题
城市商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3%以上股东的变更申请、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应当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之上。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贷款损失准备缺口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2号),商业银行可以将内部审计只能外包给第三方,以缓解内部审计资源压力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全面性。
具有高管任职资格且未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拟任人在同一法人机构内,同类性质平行调整职务或改任较低职务的,不需重新申请核准任职资格。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指100%拨备覆盖率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两者中的较小者。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变更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须报银监会备案。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计算未并表资本充足率,应当从各级资本中对应扣除其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不含被投资保险公司)的所有资本投资;若这些金融机构(不含被投资保险公司)存在资本缺口的,还应当扣除相应的资本缺口。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内部资本充足率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