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陈秦、齐艳夫妇均生于1955年,因膝下无子,想收养一个孩子。1992年,他们经
人介绍认识了郭川、赵莲夫妇。郭川夫妇有一子郭斌,年11岁。因为郭川的父亲得重
病,赵莲又突然得了重病,郭川无力照顾孩子,故与赵莲商议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1992
年7月,郭川夫妇与陈秦订立了书面收养协议,陈秦怕郭川夫妇反悔,就同二人去办理公
证。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郭川未就此事征得其子郭斌的同意,未予办理公证。公证员的做法是否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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