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1990年4月,梁萍5岁时其父病故,其母巩翠珍于1992年与蒋山根再婚。蒋与巩
翠珍母女共同生活,他视梁萍为亲生,夫妻和睦,继父女关系很好。1992年5月在一次舞
会上,巩翠珍认识了某公司营销员蔡亮。巩翠珍喜欢跳舞,蔡经常邀巩出入舞厅、下餐
馆,两人关系日渐亲密,以致发展到通奸而被抓获。此事传到蒋山根耳里,蒋多次对巩好
言相劝,巩仍我行我素。为达到与蔡结婚的目的2003年4月巩翠珍以夫妻性格不合,感
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蒋山根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因巩翠珍与第三
者蔡亮通奸,影响了与蒋山根的夫妻感情,法院对巩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但虽经审判
人员多次进行调解,巩仍坚决要求离婚。蒋山根见巩已变心,和好无望,便与巩达成离婚
协议。在协商梁萍的抚养问题时,巩要求抚养梁萍。但当法院征求梁萍的意见时,梁萍因
痛恨母亲与人通奸的不道德行为,表示不愿意随母生活,而愿意随继父蒋山根共同生活。
蒋也表示愿意继续抚养梁萍。但巩翠珍认为,梁萍是自己所生,自己有权抚养女儿。蒋山
根是继父,无权抚养梁萍。对离婚后梁萍由谁抚养的问题审判人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随生母巩翠珍与其离婚而消灭。因
此,蒋山根不可以抚养梁萍。另一种意见为,继父蒋山根与继女梁萍已形成的抚养关系,
并不因生母与蒋离婚而消失。因此,蒋山根可以抚养梁萍。并且,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的角度看,巩翠珍与人通奸,道德品质不好,如梁萍随其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和身心健康成长。并且梁萍本人也不愿随生母生活,愿随继父生活。蒋山根也自愿继续尽
抚养义务,故梁萍应由蒋山根抚养。梁萍究竟由谁抚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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