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于2001年6月与某饭店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甲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甲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甲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甲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甲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甲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甲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甲某与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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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得超过3年
B.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
C.富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D.高级技术人员
A.张某与单位就工伤医疗费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B.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争议,可以进行协商
C.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D.张某与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先经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A.张某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B.保险公司向张某赔偿后,张某不再享受工伤保险
C.在医疗期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D.单位认为张某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且对张某的受伤无过错,因此张某不享受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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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赔偿额的50%
D.张某将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乙公司,甲公司有权直接起诉乙公司和张某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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