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随后其脾被切除。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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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答题

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
(9)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有无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
8.问答题

1991年5月28日下午6时,在某市郊区的麦田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15米远的一块石板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36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圆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绕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经辩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飞鸽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名叫严某,13岁,某市职工小学三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过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铁路职工刘某,过去有过犯罪行为,严某遇害那天,刘某公休。刘某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2.发案当天晚上,刘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出事了,撞死了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
3.严某死后,其亲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取了您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必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刘某所写。
4.刘某于5月26日凌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衣褂染成黑色,其妻说刘某过去从未洗过衣服。
5.案发后第二天,刘某买了两条新飞鸽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挫挫过,痕迹明显。并在刘某家搜出木挫一把,经鉴定与旧外胎的挫痕一致。
6.搜查出刘某用过的小铁榔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刘某所留。又将榔头与严某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榔头所致。
7.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刘某让其母将家里所有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
8.刘某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严某,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便杀死他。

据本案证据,能否认定刘某是杀害严某的罪犯?为什么?
9.问答题

1991年5月28日下午6时,在某市郊区的麦田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15米远的一块石板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36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圆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绕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经辩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飞鸽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名叫严某,13岁,某市职工小学三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过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铁路职工刘某,过去有过犯罪行为,严某遇害那天,刘某公休。刘某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2.发案当天晚上,刘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出事了,撞死了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
3.严某死后,其亲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取了您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必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刘某所写。
4.刘某于5月26日凌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衣褂染成黑色,其妻说刘某过去从未洗过衣服。
5.案发后第二天,刘某买了两条新飞鸽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挫挫过,痕迹明显。并在刘某家搜出木挫一把,经鉴定与旧外胎的挫痕一致。
6.搜查出刘某用过的小铁榔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刘某所留。又将榔头与严某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榔头所致。
7.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刘某让其母将家里所有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
8.刘某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严某,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便杀死他。

应如何正确对待被告人口供?
10.问答题

1991年5月28日下午6时,在某市郊区的麦田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尸体呈卧状,下身裸露,赤足。尸体前腹部有少量泥土覆盖。距尸体15米远的一块石板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36厘米,呈喷溅状,两条血痕下流,上面附着数根毛发。尸体头部额顶有两个椭圆形孔,两眼眶上方均有骨折。颈部缠一条线带,绕颈两周。在喉前方打结(经辩认此线带系死者腰带)。另距现场附近留有两行飞鸽牌自行车胎痕。鉴定结论为他杀。经查,死者名叫严某,13岁,某市职工小学三年级学生,5月25日下午外出未归。经过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1.铁路职工刘某,过去有过犯罪行为,严某遇害那天,刘某公休。刘某在证明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在修自行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2.发案当天晚上,刘某推车回家后,他母亲问他为什么回来这么晚,外面都下雨了。他说:“出事了,撞死了个小女孩,不知死活,下场大雨就好了。”
3.严某死后,其亲属接到两封信,内称:“亲爱的父亲,对不起您,夺取了您女儿的生命。这是为了工作(破坏共匪的治安)。将来光复大陆,必有重谢。”经查,此信为刘某所写。
4.刘某于5月26日凌晨,自己洗了衣服并把衣褂染成黑色,其妻说刘某过去从未洗过衣服。
5.案发后第二天,刘某买了两条新飞鸽牌自行车外胎,上面的花纹已被人用挫挫过,痕迹明显。并在刘某家搜出木挫一把,经鉴定与旧外胎的挫痕一致。
6.搜查出刘某用过的小铁榔头一把,上面有血指纹一枚,经鉴定为刘某所留。又将榔头与严某额顶两个椭圆形小孔进行鉴定,认定为该榔头所致。
7.其母证明,发案后的第二天,刘某让其母将家里所有的信纸、信封、复写纸等烧掉。
8.刘某被拘捕之后,拒不承认杀害了严某,只说特务杀了小孩,让他给死者家属写信,否则便杀死他。

结合本案说明证明对象主要是指什么?证明要求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