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6年4月的一天,李某到广州市天河区的祥景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李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李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李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李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李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营利,为什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问答题试述物业管理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3.问答题结合实际谈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起因及其防范。
5.问答题筒述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因。
6.问答题简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民事侵权行为的表现。
7.问答题简述业主大会的职责。
8.问答题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9.问答题简述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范围。
10.问答题简述物业管理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