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10 B.1、10 C.2、20 D.0.5、5
A.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 B.联合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C.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的。 D.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
A.工程建设中,需要修改工程设计文件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B.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C.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后的全部设计文件负责。 D.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工艺流程、结构体系、内部使用功能等重要内容和其他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