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兴仁税务所两名税收管理员,2006年2月15日在实施税务管理中发现,辖区内吉贝港湾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12月1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申报纳税。经查,该饭店应纳未纳税款3000元,税务所于2月18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⑴、责令吉贝港湾饭店2月25日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
⑵、补缴税款、加收滞金,并处不缴税款0.5倍(1500元)的罚款。

该税务所处理、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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