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假如你是派出所民警,和动物监察所合作宣传文明养犬活动,你会如何做好宣传? 8月30日中午12点过,家住成都麓山国际社区的邓女士下楼到超市买东西,顺便将家中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赶时间的她并未拴牵引绳。就在超市门口,活泼的小金毛摇着尾巴朝一名小孩跑去,“狗狗一边跑我一边追着把它喊回来,同时还大声对小朋友身边的家属喊,狗狗不会咬人。”女子称,自己还没追上狗,便看见小朋友的爷爷朝狗狗的肚子狠狠踹了一脚。 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邓女士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如果好不了,今后都做不了工作”。 9月1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就此事,当事双方目前正在派出所调解,事件性质等均在取证调查中,尚无定论。同时,对方代表律师表示,将配合调查,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进行调解、赔偿等处理。协商过程中,邓女士表示,自己在公共场所遛狗,并没有拴牵引绳,确实做得不对,对此她表示歉意。但对方因此踢狗,同时辱骂自己、甚至动手打人她觉得确实不应该。 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人的行为。

答案: 文明养犬关系到小区的卫生环境以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证小区的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作为派出所民警,我会具体通过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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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之前被判刑的醉驾人员,看到这个消息,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张某类似,可处罚力度和张某截然不同,李某及家人表示不服,来到检察院闹,假如你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该如何处理?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答案: 面对被处罚醉驾人员前来我单位上访的事件,我会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妥善处理现场状况。我会安抚上访人员的激动情绪,告诉他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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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开展酒驾教育宣传,你作为公安局民警,会如何组织这次宣传活动? 今年1月17日,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对醉驾入刑的细节进行调整。《会议纪要》明确,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检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的;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等八种情况,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浙江温州男子张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不过,瑞安市检察院却并不打算让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得如此轻易。 该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联合瑞安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意见》明确规定,由“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张某接受检察官的建议,在十多天里他平均每天都会在交警规定的十字路口进行若干小时站岗,累计分值超过了80分。11月27日,他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购买公益服务对危险驾驶案件涉案人员进行帮教,是我们检察院今年的一项重要创新工作,旨在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应维新介绍。

答案: 酒驾害人害己,开展酒驾宣传教育活动非常有必要,如果让我来组织,我会通过以下方式展开:第一,统筹把握。一方面我会邀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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