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根据学员多少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或上门辅导,通过包教包学等方式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
开展扫盲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指15周岁——50周岁的人口。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指实用语文、实用数学、实用农科技及劳动力转移知识技能。
扫除文盲“六落实”是指扫盲经费、教师、地点、人员、时间、教材资料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