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施工企业的说法不正确。发包人提供场地延误7天时间,属于违约行为。但是,这一违约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无不妥。
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
理由: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招标人的做法不合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监理人应拒绝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合同条件规定,非异常气候引起的工期延误属于承包人风险。
法院应予以支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对该施工企业不发生效力。乙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未得到甲某的追认,该合同对该施工企业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