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迟发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