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分配原则。(2)平衡比较原则。(3)定期增资条件。(4)物价补偿原则。(5)法律保障原则。
(1)是人的竞争发展的客观需要。 (2)是保持公务员队伍生机活力的需要。 (3)是保证政府工作效率的需要。
各级联社(办事处)和信用社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从事财会、信贷、储蓄、风险、计算机管理等业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