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6年2月13日,王女士“光明浴池”购买澡票20张,每张5元,共计100元,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4月6日持票来浴池消费,工作人员称因换新店主,原澡票作废,想洗浴再加3元钱,否则不提供服务员。王女士提出退票,浴池以原店主收的钱与新店主无关为由拒绝退票,退票去找原店主。据王女士了解,浴池店名未换,且营业执照未办理变更。浴池做法合理吗?王女士应向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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