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调戏乙家宠物狗,该狗大怒,咬伤了一旁玩耍的小女孩毛毛,甲和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平均分担
B.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致人损害,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与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按各自的过错承担按份责任
C.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安保义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在第三人能够赔偿的情形下,被侵害人不得请求安保义务人承担责任
D.甲在浴室洗澡,其购买的乙公司生产的热水器漏电,同时,其向丙商场购买的防漏电装置失效,甲触电身亡,乙、丙应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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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主张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C.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乙现愿出2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丙仍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A.甲可以任意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
B.甲需对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不可撤销与乙的赠与合同,但可免除交付义务
D.乙应当承担书被暴雨淋坏的风险
A.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丙可基于善意取得取得手机所有权
B.乙尚未取得所有权,故乙的行为为无权处分,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可基于有效的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C.乙基于简易交付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D.乙基于占有改定取得所有权,乙的行为构成有权处分,与丙的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有效合同取得手机所有权
A.因甲公司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乙公司还款,故不能行使代位权
B.因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故甲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权
C.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应以丙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
D.若甲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亦随之中断
A.甲已经将车交付给乙,乙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B.丙明知乙已经将车买下,故其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丙已经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D.乙有权请求将该车登记到自己名下
A.甲见一服装店正在进行外销退货服装特价甩卖,遂购买毛衣一件,回家后发现背后有一处脱线,于是要求退货,服装店可以店堂告示"瑕疵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B.甲在一便利店购买毛巾一条,发现一处脱线,请求该便利店退换,便利店不可以店堂告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C.甲住高层楼房,请钟点工乙去家中擦外窗玻璃,与其签订协议约定,乙若擦窗中导致自己身体发生意外,甲将不承担责任。乙未携带安全带,甲也未提供,结果,乙在擦窗中一脚踏空,坠楼身亡,因约定在先,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为自己的汽车投保,行车中被一东张西望骑电动车的女孩撞破尾灯,女孩无力赔偿,甲去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则称,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仅就驾驶员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若保险公司签约时未提醒甲这一条款,甲可申请法院撤销该条款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A.甲无权要求乙支付500元,因为甲拒绝返还构成侵占故无权要求
B.甲无权要求乙支付1500元,因为该1500元并非管理费用
C.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时效和期间的限制,即便该驴已遗失3年,驴主人乙仍可以向甲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应返还驴,因为驴主人乙所主张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虽受2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由于该除斥期间自驴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因此,未过除斥期间
A.由于赠与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而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承诺之意思表示,因此,李建明与李世明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B.由于李世明仅有8周岁,无法为抛弃所有权之意思表示,因此,抛弃小狗的行为无效
C.被咬伤的小孩只能要求李元霸承担全部医药费
D.由于自主占有须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意思的占有,而赵本份为精神病人,不具备据狗为已有的意思能力,故赵本份对于该狗的占有不是自主占有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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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如果治疗无效死亡,戊是否承担对丁责任?
张某以先诉抗辩权为由要求应向丙主张债权,主张是否成立?
王某财大气粗,家里请了两个保姆小李和小田,负责料理家务。一日,王某让小李擦玻璃,王某见小李已经佩戴好安全带,叮嘱小李注意安全后就上班去了。小李觉得安全带束缚人,不舒服,就取下扔在墙角,不料,小李在干活时不慎摔到楼下,严重受伤。第二日,王某又吩咐小田去买鸡蛋,由于做饭等着用,王某就严厉催促小田越快越好,小田在匆忙中赶赴市场,由于车速过快,摔倒受伤。对于小李和小田的损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丁、戊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戊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修理房屋的费用?丁能否以拒绝追认抗辩之?
设甲因家中失火,乙来救火,并奋力将该画从火中救出,并因此被大火灼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经检查,该画因乙抢救时不慎受损,减少价值5万元。请问:甲是否有权向乙主张赔偿损失?乙是否有权向甲主张支付医药费?
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全是乙的名字,乙能否据此主张股东权利?为什么?
甲把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给丙,丙是善意取得还是继受取得?为什么?
设甲为筹办收藏品展览,急需用钱,遂于4月4日向乙借款50万元,以该古画质押于乙,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乙因外出,将古画托付朋友丙保管,丙也为甲之朋友。甲找到丙,表示借回古画用作展览,1日便返还。丙遂将古画交付甲。不料甲又于4月20日将该古画设质于不知情的丁,得借款50万元,借期5个月。10月,因甲家中失火,无力还款。请问:(1)乙丧失古画占有,其质权是否消灭?(2)丁是否能够取得质权?
甲在车祸中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