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需要公告的程序是:()

A.公示催告程序
B.认定无主财产案件
C.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D.宣告死亡案件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单项选择题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慕容雪与欧阳海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与家庭暴力,慕容雪起诉欧阳海离婚,区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欧阳海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东方朔认为自己与刘梦在区法院的诉讼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虽然已经签收但是十分懊悔,于是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经查该调解书形成过程确实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C.甲与乙名誉侵权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甲发现新的证据,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丙与丁不当得利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一年后,丁以自己一审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二审时又被法官剥夺辩论机会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下列特殊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

A.庭审过程中原告朱某当庭死亡,合议庭未征询朱某近亲属的意见就裁定终结诉讼
B.正在赶往法院开庭的某鉴定人突发疾病无法出庭,法院认为该鉴定人不到庭事实根本无法查清,于是裁定诉讼中止
C.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对此案缺席判决
D.彭某起诉邓某返还不当得利,诉讼中感到证据不足,申请撤诉,法院不准撤诉,彭某自此拒绝到庭,法院只能对此案按撤诉处理

3.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事项不需要由法院院长批准或决定?()

A.拘传
B.罚款或拘留
C.裁定按撤诉处理
D.对判决上诉的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长

4.单项选择题实习律师冯某给当事人介绍证据交换的相关规定,其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申请,不管是多么复杂、多么疑难的案件,法院都不会组织证据交换
B.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时间要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发言权
C.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只能进行一次

5.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会引起普通共同诉讼?()

A.巴布向洛桑借款30万元,并由卓玛以自己家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巴布无力偿还借款,洛桑以巴布和卓玛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B.北斗公司明知橘子公司生产的某款平板电脑为侵犯伟科公司商标权的高仿产品,仍然进行代理销售,后来伟科公司将北斗公司与橘子公司一起诉至人民法院
C.东方市公交公司驾驶员陆燕子因与丈夫彻夜吵闹,开车时因过度疲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九名乘客受伤,拟同时提起诉讼
D.个体工商户小芳开了一家美容店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将该美容店交给其妹妹小丽经营与管理。小红在此店做完隆胸手术后,发现这家店没有开展这种手术的资质而且自己的手术部位开始发炎、化脓,小红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6.单项选择题崔某和于某合伙开了一家"超级烧烤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一日,五味调料厂提供的辣椒粉可能掺入化工原料,在"超级烧烤店"吃了烤串儿的甲乙丙丁突然腹痛难忍、上吐下泻。经医院治疗康复后,甲乙丙丁准备基于在"超级烧烤店"就餐的事实与合同关系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关于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是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是共同被告,五味调料厂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丙丁是原告,崔某和于某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D.甲乙丙丁是原告,"超级烧烤店"与五味调料厂是共同被告

最新试题

戊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修理房屋的费用?丁能否以拒绝追认抗辩之?

题型:问答题

若远程公司依照生效的运输合同主张权利,应向谁主张运输费用的支付?为什么?

题型:问答题

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题型:多项选择题

甲是否能涂销抵押权之登记。

题型:问答题

何某认为自己为实际出资人,所以主张股东乙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该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题型:问答题

设甲因家中失火而被烧伤致死,该画被抢救出来,其子丙继承该画。因家中困顿,遂委托乙代为将该画出售。乙乃与丁通谋,由丁委人出具虚假鉴定证明该画乃膺品,故以1万元价格出售于丁。丁得画后,以50万元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戊。请问:丙得知后应如何主张救济?

题型:问答题

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华丽公司应向谁请求履行出资义务?

题型:问答题

甲如果治疗无效死亡,戊是否承担对丁责任?

题型:问答题

如果丁和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丙到期不支付价款,则将房屋转让给乙,该合同的中的条款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题型:问答题

设甲为筹办收藏品展览,急需用钱,遂于4月4日向乙借款50万元,以该古画质押于乙,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乙因外出,将古画托付朋友丙保管,丙也为甲之朋友。甲找到丙,表示借回古画用作展览,1日便返还。丙遂将古画交付甲。不料甲又于4月20日将该古画设质于不知情的丁,得借款50万元,借期5个月。10月,因甲家中失火,无力还款。请问:(1)乙丧失古画占有,其质权是否消灭?(2)丁是否能够取得质权?

题型: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