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某村现任的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妻子将张某告上法庭,王妻表示赞同,此时,王妻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成立了一家合伙经营企业,该合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该合伙企业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小梅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A.甲就房屋毁损与乙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甲将房屋卖于丙,则由丙承担甲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甲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由其继承人承担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与他人合并,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原法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被上级机关撤销的,该法人可以继续参见诉讼
A.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B.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第三人
C.法院应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D.若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可以列丙公司为反诉的共同被告
A.检察院就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诉,则抗诉中的适格当事人为检察院
B.非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主体不能成为适格当事人
C.只有具有当事人权利能力才可能成为适格当事人
D.当事人适格是作为抽象的当事人的资格,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联系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执行法院判决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A.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若乙有继承人,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B.若乙有继承人,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C.若乙的继承人加入诉讼,则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继承人继续有效
D.应当裁定诉讼终止
最新试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甲、乙合伙开办了一家美容馆,向丙借了20万块钱作为运营资金,丁对甲、乙的借款作了保证,但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甲、乙由于美容馆经营不善而迟迟未还丙欠款。丙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甲、乙和丁。在法庭辩论时,甲对借款表示承认,并恳求减少利息数额。乙则表示该债务已因丙的免除而消灭,并出示了丙同意免除债务的信件。丁因为有事没有到庭。参照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张某、刘茜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对张某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胜诉,张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关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如果王某应当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