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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B.该区工商管理分局构成单位受贿罪
C.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对单位行贿的单位应当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单位
A.沈某的诉讼代理活动是一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公务活动
B.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5万元感谢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沈某帮助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造成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对沈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的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
甲半年内就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C.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A.黄某不属于土地所的人员,不构成犯罪主体,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B.黄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陈某、李某作为本案责任人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三人共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A.张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
B.雷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C.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A.国有企业管理使用中的职工私人筹集资金应视为公款
B.如果下级单位不知道上级单位领导划拨款项的真实意图,仅仅出于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而办理划拨手续的,下级单位人员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C.如果上级领导将挪用公款的意图告诉了下级单位人员,下级单位人员仍然帮其办理划拨手续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因单位经营的需要,根据集体决定的意见,将公款划拨至其他企业使用,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A.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薛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D.韩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A.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构成贪污罪
C.朱某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行为,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D.朱某写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A.陈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放纵走私罪
C.陈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D.陈某的行为应该按照受贿罪一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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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系武汉某国有钢铁公司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人员,2008年2月,沈某受该国有钢铁公司指派担任非国有公司(中钢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沈某与对方当事人勾结,偷盖中钢物贸有限公司的印章,致使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事后,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给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下列选项分析正确的是:()
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一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2年年底,朱某与某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食品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3年11月,朱某伙同肉联厂的两名副厂长将两台机器及附属设备拆卸后变卖,三人私分卖得的货款两万余元。2004年7月,朱某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并没有主动到案,后被抓获归案。朱某的行为:()
某市汽修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2002年,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蒋培丽为汽修厂厂长。2004年年底,汽修厂搬迁,原厂址计划与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职工宿舍楼和商业住宅楼。山东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与汽修厂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汽修厂出地皮,该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一期住宅楼。2005年2月,蒋培丽打电话给张某,称其弟想在该一期住宅楼购买房子,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双方以10.4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收到蒋培丽缴纳的购房款5万元。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认为该住房的出售价格过低,不给办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42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05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鉴定,该套住宅价值29.3万元。试分析本案例中蒋培丽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2005年6月至2006年,高某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44万余元。其中,高某与房屋中介人员丁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45万余元。高某从中收受客户所送贿赂款人民币45500元。试论高某和丁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是何罪及如何处罚,并说明理由。
刘某同时在某地开了6间火锅城,自知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不齐,但为了不影响经营,便给该地工商管理分局购买了五部轿车作为该单位公车,并购置了全新的空调20台,希望该局对其检查时多多关照,果然工商管理分局从来没有过问经营资格的事宜。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