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到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犯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A、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A.人民检察院
B.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C.公安机关
D.税务机关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A、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与自诉,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含义是一样的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含义不同,二者之间任何没有关系
A、某公安局长玩忽职守案
B、某县长报复陷害案
C、职务侵占案
D、某人民法院院长偷税(个人所得税)案
最新试题
海淀公安局应当将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的公安民警获得的哪些材料移送?
B市监察委将李某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B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居住在甲地的穆老太太有三个子女,分别在乙、丙、丁三地定居,现穆老太太起诉三子女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因穆老太太生活十分困难,希望法院尽快判决,某法学生告诉老太太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以下是该法学生提出的具体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也有补充和监督制约刑法的独立价值。下列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是?()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系K市一养猪场老板,因其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便动工建设、开始养猪,被K市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元罚款。李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私下给张某2万元,希望其可以在帮忙走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对其处罚。张某收下了李某的钱,但复议维持了对其的处罚。李某心生不满,6月2日将张某约至其车上理论。当晚张某失踪,家人报案,6月4日张某尸体被发现在离张某家不远处的河边。侦查机关排查线索中,得知李某与张某近期发生矛盾,6月5日对李某立案侦查。后K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供如下证据:1.李某的供述:“2号我把张某约到车上,我在驾驶位,他坐在副驾驶,我问他要给他的2万元,他不给,说虽然没有办成,但是他到处帮我问人,这个钱算他的辛苦费。不仅如此,他还问我接着要钱,说不然的话,就继续让环保局的去想办法查我。我越听越生气,表面上答应他,说要去后备箱取下钱,实际上我到后备箱拿了养猪场的套猪器,然后从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驾驶上。然后我开车到了河边,把他尸体扔进去。2.洗车店员工丁一的证言:6月3号一大早李某就来洗车了,并且车外部很干净,只是让我们使劲冲洗副驾驶。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车里有凶杀,在清洗现场。3.饭店服务员大可的证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张某来饭店吃饭,两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明显喝高了,走路摇摇晃晃。4.侦查人员在李某养猪场搜查所得的一把套猪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笔录。5.法医死亡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因尸体浸泡较久,无法判断具体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缢颈的可能。在庭审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证所得,事实上在其与张某在车上理论后,张某答应归还李某私下送给的2万元,于是二人重归于好,李某还请张某至饭店共同吃饭、饮酒,张某还戏称“买卖不成仁义在”。饭后李某提出送张某回家,张某提出自己离家不远,想走回去,到河边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饭店分开,各自回家。李某自己开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而呕吐在副驾驶上,所以才前往洗车。李某向法院陈述了侦查人员赵某于6月6日对其讯问时的非法取证过程,赵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认犯罪,便将其第二天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并抓起来。李某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播放了讯问李某时的全程录像,但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人民法院认为取证手段合法性存疑,确有必要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但侦查人员以有公务在身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签名、公安局盖章的情况说明。请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案件规定了不同审理程序,使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多元化繁简分流模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