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审判李军案应当公开进行
B、如果李军重婚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C、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涉及国家秘密,应当不公开审理
D、如果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涉及到商业秘密,无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自行决定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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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A、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B、李军案应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
C、本案中李军所犯三个犯罪行为应当分案由不同审级人民法院审判
D、李军案由于案情复杂,第一审管辖权冲突,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法院进行第一审
犯罪嫌疑人李军,男,40岁,汉族,大学文化,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系某国家机关进口处干部。1998年6月,李军被派去R国进修学习半年,在某国学习期间,李军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该国情报部门拉下水。
回国后,李军曾多次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李军在本年4月份去本省某县考察确定外贸加工定点厂家过程中,收受一工厂通过该县外贸公司经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4万元。
另外,李军隐瞒已婚的事实,利用妻、女均在老家的机会,骗取结婚证明,2000年2月在省城的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与刘燕登记结婚。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第问题。
A、李军为R国情报机构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
B、李军收取好处费的行为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C、李军的重婚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李军所有的案件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A.人民检察院
B.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C.公安机关
D.税务机关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A、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A、自诉案件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与自诉,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含义是一样的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的含义不同,二者之间任何没有关系
A、某公安局长玩忽职守案
B、某县长报复陷害案
C、职务侵占案
D、某人民法院院长偷税(个人所得税)案
A、曾审理过甲盗窃罪的法院
B、甲服刑地法院
C、甲户籍所在地法院
D、抢劫罪的犯罪地法院
A、军人王某之妻邓某在营区实施的盗窃案
B、义务兵李某办理退伍手续前的故意伤害案
C、义务兵陈某人伍前的盗窃案
D、义务兵张某在服役期内的盗窃案,但其现已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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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中的呼气式酒精检测单属于何种证据?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王某和陈某因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相应刑罚。判决宣告后,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王某也没有提出上诉,陈某提出上诉后,意外病故。高级法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陈某不构成犯罪。高级人民法院的处理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价值的理解。
被害人王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因为没有新的证据被驳回,王某准备继续申诉。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下列符合刑事拘留程序的是:()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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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