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吕北克与同村村民罗严塔素有矛盾。2017年6月,吕北克与罗严塔因琐事争吵后扭打起来,吕北克的腿被罗严塔用铁锹砍伤,后各自回家。当天夜里,罗严塔失踪。
一周后,有人在吕北克家附近的枯井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系罗严塔,死因系头部钝器伤。公安机关认为吕北克有重大嫌疑,遂对其予以拘留,并在未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吕北克家进行搜查,找到并扣押了一把砍柴用的斧子,但上面没有血迹或人体组织。
吕北克在前两次接受讯问时,均否认杀害罗严塔,但其因腿部伤口溃烂发炎,向侦查人员提出医治申请,侦查人员不予理睬,致其伤情加重,疼痛难忍。在第三次接受讯问时,侦查人员告知其如果承认就予以治疗,吕北克不得已承认杀害罗严塔。第四次讯问时,公专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并将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告知吕北克,吕北克仍供述杀害罗严塔。吕北克的妻子方秋林在三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均称吕北克在被罗严塔砍伤后一直在家中养伤,再未出门。后公安机关将方秋林非法拘禁了二十多个小时,方秋林改称当天夜里吕北克曾单独出去。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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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证明标准的理解。
4.问答题

材料一:2017年8月2日,C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六、何小三犯贩卖毒品罪,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六提出,其归案后被公安人员连续讯问五天五夜,直至昏睡,公安人员将共拍醒后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内容不真实。
法庭审查了王六在侦查阶段的全部供述。经查,王六归案后在侦查阶段共有六次供述,第一、第二次未供认贩卖毒品的行为,第三次供述最为详细。在该次供述中,王六供认了与上家大刘联系购买2400粒麻古,自己先前往与大刘交易,中途安排妻子丁四集毒资交给何小三,指使何小三送来毒资89800元并拿走5000粒麻古出售给下家陈小六,见何小三被抓捕即逃离现场。王六在第四、第五、第六次供述时推翻原有供述,辩称未参与贩卖毒品。
材料二:法庭重点审查了王六第三次供述的背景情况。该份供述时间起于2017年3月28日21时7分,止于同日23时26分;讯问地点在C市L县看守所三楼。经实地察看,该讯问地点并非正式讯问室,中间没有隔离设施。同时,王六的提讯证记载,王六于2017年3月26日17时被押解出看守所,于同年3月29日3时还押,持续时间为两天三夜58小时(中途没有送回看守所关押监室),而王六第三次供述正是形成于这段时间。
第三份供述中注明了对该次讯问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法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了第三次审讯王六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经查,第三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长2小时9分,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仅持续12分10秒。法庭播放了该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的内容仅为侦查人员向王六宣读讯间笔录,不能反映讯问过程。并且录像中反映王六有一定疲倦表情。
法庭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材料。侦查机关作出说明,称讯问期间给王六留有足够休息时间,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因录音录像设备只能录制十多分钟,因此未能全程录音承像。除此之外,公诉机关未提请法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也未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

对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5.单项选择题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也有补充和监督制约刑法的独立价值。下列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是?()

A.在某甲涉嫌抢劫罪一案中,甲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本案一审适用速裁程序。但甲在庭审上翻供,并声称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非自愿签订。故法院对本案转而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B.在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中,乙于庭审中心脏病发作死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可证明乙无罪,故对乙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并最终宣判乙无罪。
C.在某丙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该案实际上为容貌相似的张三所为。故检察院对丙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侦查。
D.某地5年内出现了20起手法相似的连环杀人案,1999年1月1日公安机关发现最后一次类似的案件后,此类案件销声匿迹。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最新的DNA鉴定技术,确定丁为前述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丁核准追诉。

6.单项选择题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这次改革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一般称为“控辩式”。此后2012年和2018年的修正,对这一改革方向都有所体现。下列2018年修正案的内容,体现了“控辩式”的诉讼构造改革的是哪一个选项?()

A.在第一审程序中,增加“速裁程序”一节,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B.在对案件的评议中,增加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的处理。修正案要求,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C.增设值班律师制度,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等场所,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D.增加“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7.单项选择题在王某涉嫌强奸李某案的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一项说法或做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

A.在首次讯问王某时,王某声称,若无律师在场,将拒绝接受讯问。对此,侦查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继续进行讯问。
B.由于王某家中尚有无人扶养的母亲,故虽王某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仍对王某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对王某的讯问,只能在王某家中进行。
C.由于李某身上的痕迹、液体、DNA等物质,对于本案的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故虽然李某不同意检查,但经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仍由法医检查了其身体,并提取相关生物样本。
D.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王某和张某符合李某的描述。为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两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由李某对此二人进行辨认。至少要准备身高、气质、体貌类似的5个人,才可以满足法定的辨认要求。

8.单项选择题2020年2月1日,张三与王二合谋抢劫路人甲,此后二人因甲的控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下哪一个选项可以成为张三的辩护人?()

A.张三的父亲老张。2002年通过司法考试,目前为案发地基层法院法官。
B.张三的母亲李四。2000年已经是青龙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2010年因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
C.王二的父亲老王。现任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0年担任刑辩律师以来,经验丰富,业务精干。
D.张三的哥哥张大三,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刚刚取得律师执业证。

9.单项选择题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以及值班律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审查起诉阶段,某甲(17周岁)认罪认罚,但没有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则检察院应当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并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
C.《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且没有委托辩护人。
D.在某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县公安局查获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成员共51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其中50人已经委托了辩护人。对于没有辩护人的某乙,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

10.单项选择题关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对某甲涉嫌抢劫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甲进行了讯问。在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以及自首等制度的详细解说之下,某甲放下了心理包袱,供述了自己一年前入室盗窃的情况。由于案件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只能对抢劫案提起公诉,并把甲涉嫌盗窃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C.某乙涉嫌暴力取证罪。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故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对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某丙涉嫌非法搜查罪。检察院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审查时,证据仍然不足。本案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对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新试题

关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处理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题型:多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既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价值,也有补充和监督制约刑法的独立价值。下列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价值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李某系K市一养猪场老板,因其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便动工建设、开始养猪,被K市环境保护局处以4万元罚款。李某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并请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私下给张某2万元,希望其可以在帮忙走动,在行政复议中撤销对其处罚。张某收下了李某的钱,但复议维持了对其的处罚。李某心生不满,6月2日将张某约至其车上理论。当晚张某失踪,家人报案,6月4日张某尸体被发现在离张某家不远处的河边。侦查机关排查线索中,得知李某与张某近期发生矛盾,6月5日对李某立案侦查。后K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供如下证据:1.李某的供述:“2号我把张某约到车上,我在驾驶位,他坐在副驾驶,我问他要给他的2万元,他不给,说虽然没有办成,但是他到处帮我问人,这个钱算他的辛苦费。不仅如此,他还问我接着要钱,说不然的话,就继续让环保局的去想办法查我。我越听越生气,表面上答应他,说要去后备箱取下钱,实际上我到后备箱拿了养猪场的套猪器,然后从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驾驶上。然后我开车到了河边,把他尸体扔进去。2.洗车店员工丁一的证言:6月3号一大早李某就来洗车了,并且车外部很干净,只是让我们使劲冲洗副驾驶。我们觉得很奇怪,怀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车里有凶杀,在清洗现场。3.饭店服务员大可的证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张某来饭店吃饭,两个人喝了两斤多白酒,明显喝高了,走路摇摇晃晃。4.侦查人员在李某养猪场搜查所得的一把套猪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笔录。5.法医死亡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因尸体浸泡较久,无法判断具体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缢颈的可能。在庭审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证所得,事实上在其与张某在车上理论后,张某答应归还李某私下送给的2万元,于是二人重归于好,李某还请张某至饭店共同吃饭、饮酒,张某还戏称“买卖不成仁义在”。饭后李某提出送张某回家,张某提出自己离家不远,想走回去,到河边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饭店分开,各自回家。李某自己开车回家,途中因饮酒过量而呕吐在副驾驶上,所以才前往洗车。李某向法院陈述了侦查人员赵某于6月6日对其讯问时的非法取证过程,赵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认犯罪,便将其第二天要参加高考的儿子一并抓起来。李某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检察院播放了讯问李某时的全程录像,但录像只有画面没有声音。人民法院认为取证手段合法性存疑,确有必要通知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但侦查人员以有公务在身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签名、公安局盖章的情况说明。请根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当如何做出判决?

题型:问答题

请结合本案,谈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证明标准的理解。

题型:问答题

被害人王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诉,因为没有新的证据被驳回,王某准备继续申诉。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刑事诉讼法》对第一审案件规定了不同审理程序,使我国刑事一审程序形成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多元化繁简分流模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题型:单项选择题

丁某系汉东省京州市副市长,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贪污贿赂犯罪,在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前逃匿。汉东省监察委报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后,发布通缉令。后查实,丁某外逃至A国,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丁某发出红色国际通报。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监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京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没收条件,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并直接送达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儿丁小某。丁小某申请了参加诉讼,经9个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了检察员出庭,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就丁某的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出示、宣读了证据,申请没收丁某违法所得2000万元人民币。丁小某辩称其中有300万元系合法所得,不应没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小某辩称的300万元涉案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因此判决没收丁某违法所得1700万元,驳回了检察机关没收300万的申请。一审判决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国的妻子谭某以在环游世界未收到没收公告为由,申请参加诉讼。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以二审程序不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期间,谭某委托了美国Wachtell律师事务所的律师Frank担任诉讼代理人。经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丁某回国投案自首,对没收提出异议。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经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统一审判组织重新审理了本案。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题型:问答题

居住在甲地的穆老太太有三个子女,分别在乙、丙、丁三地定居,现穆老太太起诉三子女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因穆老太太生活十分困难,希望法院尽快判决,某法学生告诉老太太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以下是该法学生提出的具体建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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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应当排除?为什么?

题型:问答题

若某市监察委员在对李某立案调查时,根据需要对妻子李某、行贿人王某采取留置措施,是否正确?

题型: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