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以及具体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活动过程中,没有向客户说明下列问题的行为属于隐瞒() ①购买投资连接保险存在初始费用扣除; ②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损失; ③人身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对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影响; ④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将影响投保人的权益。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中国保监会严格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以及具体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从事人身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存在以下销售误导行为() ①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 ②设法让投保人购买本公司新产品而终止原来已有的保险合同; ③告诉投保人应对回访话术; ④不承诺保险产品的收益。
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因销售误导予以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包括() ①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②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谈话; ③引发重大群体事件; ④造成系统性风险。
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复杂多样,对其进行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对于不能按照《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明确认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①根据物证认定; ②根据书证认定; ③根据调查笔录认定; ④根据现场检查确认书认定。
销售误导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是指() ①引发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上访; ②一次性引发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 ③累计引发30名以上投保人集中退保; ④引发50名以上投保人集体静坐。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保险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被追究的人员包括() 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 ②没有及时纠正销售误导行为的人员; ③对销售误导行为负有业务管理责任的人员; ④对销售误导行为负有审计责任的人员。
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对寿险公司的销售误导行为作了具体明确的认定,各寿险公司作出以下风险提示工作可以被认定为进行了公司内部的销售误导综合治理() ①保险合同由受益人亲笔签名确定; ②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定; ③新型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 ④在保险销售网站、网点或所属代理网点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
自2001年以来,为治理销售误导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销售误导行为认定的复杂性难以根治,为此,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行为需要保险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包括() ①寿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②各保监局切实履行好治理销售误导的区域监管责任; ③保险行业协会承担起治理销售误导的行业自律责任; ④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协同当地银监局,加强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的销售误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