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帕金森定律一定程度的说明了机构人员膨胀的原因及后果。
B、组织管理者应当防止帕金森定律在组织内的消极作用。
C、在组织文化中,强调和营造“能上能下”的氛围,鼓励员工主动降级,有利于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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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卡姆剃刀定律。如果你认为只有焦头烂额、忙忙碌碌地工作才可能取得成功,那么,你错了。事情总是朝着复杂的方向发展,复杂会造成浪费,而效能则来自于单纯。在你做的事情中可能绝大部分是毫无意义的,真正有效的活动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它们通常隐含于繁杂的事物中。找到关键的部分,去掉多余的活动,成功并不那么复杂。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12世纪,英国奥卡姆的威廉对无休无止的关于“共相”、“本质”之类的争吵感到厌倦,主张唯名论,只承认确实存在的东西,认为那些空洞无物的普遍性要领都是无用的累赘,应当被无情地“剃除”。他主张,“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就是常说的“奥卡姆剃刀”。这把剃刀曾使很多人感到威胁,被认为是异端邪说,威廉本人也受到伤害。然而,这并未损害这把刀的锋利,相反,经过数百年越来越快,并早已超越了原来狭窄的领域而具有广泛的、丰富的、深刻的意义。奥卡姆剃刀定律在企业管理中可进一步深化为简单与复杂定律:把事情变复杂很简单,把事情变简单很复杂。这个定律要求,我们在处理事情时,要把握事情的主要实质,把握主流,解决最根本的问题。尤其要顺应自然,不要把事情人为地复杂化,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根据上述奥卡姆剃刀定律,你认为下面的行为正确的有:()
A.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增加一项工作的必要性和减少一项工作可能性。
B.企业的某部门主管为了部门利益,将一项工作复杂化,工作复杂化后确实提高了部门的工作量,如愿以偿的增加了人员和经费。
C.一个企业的文化中,没有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组织使命和核心价值观,造成了企业内部人人为了个人利益增加工作的复杂程度以向上级显示自身的重要性。后来,该企业确定了组织使命和核心价值观,使员工认识到只有在符合组织使命和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追求的个人利益才是正当利益,才能达到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同步增加。
A.6月1日,甲方邮寄的合同文本因为没有加盖公章,所以属于要约邀请。
B.6月5日,乙方发送的合同文本已经加盖公章,所以属于要约。
C.6月6日,乙方的电话属于撤回要约。
D.因为要约于要约到达之前被撤回,所以合同未订立。
A.甲恶意与乙谈判,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B.甲承担的损失是丙出价与丁出价的差价。
C.甲不应承担乙的损失。
D.丙如果在缔约过程有直接损失,也有权要求甲赔偿。
A.电视机厂与铁路局之间的运输合同属于利他合同,百货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要求铁路局赔偿损失,也有权作为诉讼主体起诉铁路局。
B.铁路局职工卸货时造成的商品损害,应由铁路局承担法律责任。
C.电视机厂与百货公司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D.电视机厂也有权起诉铁路局。
A.甲是受胁迫而做出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自由,所以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该民事行为。
B.乙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甲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C.甲自己有不正当的事情,所以无权要求变更合同。
D.乙对甲不正当的行为进行惩治,让甲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是合法的。
A.甲系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缺乏社会经验。服装店将价值仅200元的衣服以500元的价格买给甲,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民事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甲有权要求法院撤销。
B.撤销权应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C.甲是自愿购买的,所以无权撤销民事行为。
D.店主存在欺诈行为,所以甲有权要求撤销。
A.乙没有取得该房屋及房屋内的家具及电视机、冰箱的所有权。
B.乙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获得了房屋内的家具及电视机、冰箱的所有权。
C.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没有获得房屋内的家具及电视机、冰箱的所有权。
D.乙在合同中没有过错,并且已住进房屋,其权益应受保护。丙应当追究甲恶意卖房的法律责任,要求甲归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A.业务员在执行职务行为中,将王某撞伤,贸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业务员违章驾驶,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C.因为经营钢材超出了经营范围,所以合同无效。
D.贸易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因而具有享有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权利能力,也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尽管贸易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经营钢材,但这种限制只能是对其内部人员的约束,其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钢材,并不违反其营利的目的,其应当对自己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承担责任,贸易公司以自己超出经营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应当支持。
A.王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王某及其父母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王某的父母属于其监护人,应对王某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刘某的承诺已形成口头合同,王某虽然无行为能力,但是对其纯受益的民事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刘某应当将奖金分给王某。该部分奖金应提交给王某的监护人。
D.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A.民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B.民法基本原则的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地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以便正确地适用民法。
C.民法基本原则的补充功能表现在,民法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漏洞。由于民事关系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发展性,民法不可能对各种民事关系都做出规定,民法不能如刑法那样实行“法定主义”。民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必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亦即存在法律漏洞,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民事关系,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就需要依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解决。
D.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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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夏,某中型规模的轴承生产企业引进技术,推出F型通用产品。在试生产阶段,若干家老客户对新产品的样品反映相当好,让企业的决策层对这一型号的产品非常有信心。以两家老客户小批量订单的鼓舞下,企业开始批量生产,很快出现了一些库存。企业引进和生产F型轴承,占用了企业绝大比例的流动资金。因为企业已经不能继续靠银行贷款支撑,企业既需要增加订单,也需要回笼资金。此时,销售部门感到了巨大的压力。经过对客户订货情况的研究,销售部门发现,有些客户因为资金短缺每次只能购小批量的货。尽管企业的新产品有市场优势,一些销售业务员很担心这类客户的忠诚程度,担心客户会被同行业竞争对手给予的资金融通或赊销条件所打动,因而失去一些客户。于是,销售部门向上级提出了一个赊销F型产品的方案。企业的决策层认为新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乐观,同意销售部门大规模采用赊销手段,迅速占领市场,不给潜在的竞争对手以可趁之机。在这种情势下,销售部门改变了销售方式,展开了秋季产品促销活动,对关系好的老客户和业务员认为有实力的大客户开始进行赊销。为了专业起见,销售部门指定了一位受过培训的副经理负责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很快,赊购订单涌了进来,企业的“销售业绩”就直线上升,库存的成本价为2300万元的产品全部被赊销出去,实现了账面利润1500万元。为了应对涌进来的订单,生产车间加班加点地生产,而且企业还拆借了资金进行支持扩大生产。在销售部门取得了订货量直线上升的开门红之后,又打破了多项销售记录。例如,经调查后发现,有一家提出信用申请的客户固定资产相当大,资产总额超过2000万,但流动资金紧张。该客户对F型产品的潜在需求量很大。过去,迫于资金情况,该客户每次只能小批量地订货。另外,销售业务员在一次拜访客户时竟然遇到了竞争对手的销售经理。鉴于这种情况,销售部门决定批准该客户的信用申请,给予它所要求的800万元的赊购额度。对这个客户的授信,打破了企业以前对单个客户授信额度的记录。半年过去了,在2006年元月末,会计部门报告说,因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已经高达5200万元,其中超过50%是逾期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不合理。另一方面,春节在即,销售部门全体出动,利用春节前的时机进行公关,特别是加紧对哪些拖欠客户的拜访,希望能够收回一定比例的到期货款。但是,回款的效果却非常有限。此时,企业的资金已经枯竭,不仅无法给员工发奖金,连员工的工资都开不出来,企业内部怨声载道。企业的债主也每天登门逼债,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四处躲避,不敢露面。在销售部门,因为不愿意出去讨债,也不愿每天挨经理的骂,多名销售业务员辞职。企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试分析:该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出现了什么毛病?特别是在授信环节犯了什么错误?(提示:从科学授信及健全信用管理管理功能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
请说明筛选征信数据供应商的步骤,并描述每个步骤的考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