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
B.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做好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准备
C.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D.向专利局申请授予其先用权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A.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有错,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C.该行为违法,但不负赔偿责任
D.行为人主观上有错,应负赔偿责任
A.间接侵权行为不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构成要件
B.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必须有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
C.间接侵权行为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
D.间接侵权行为不是一项独立的侵权行为
A.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他人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B.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C.假冒他人专利
D.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A.专利权的合法有效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
C.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D.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A.专利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
B.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
C.实施的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D.行为人擅自实施了他人的专利
A.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A.具有相同特征的方法
B.具有相同参数的方法
C.具有相同效果的方法
D.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A.周边限定原则
B.中心限定原则
C.折衷原则
D.法定原则
A.在专利许可合同中写入“限制竟争条款”
B.以保护专利权为由,不合理地限制商品的平行进口
C.违反对专利权限制条款行使专利权
D.不实施也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A.许可权
B.署名权
C.获奖权
D.获酬权
最新试题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主要是指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涉嫌商标犯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对侵权的商品、商标标识,以及商标标识附着于商品的状况分别取证,并准确全面地拍摄记录相关商标标识的具体细节和附着商标标识的商品全貌。()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被告人张某、朱某系江苏海安人,两人系夫妻,张某原为案涉专利权人陆某经营的南通恒维化工厂业务人员,后因故离开该公司。2007年9月25日,张某注册成立海安县江源机电公司,生产、销售锅炉清灰剂。2011年,江源机电公司因未接受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08年始,为增加销售量,张某利用从南通恒维化工厂获取的产品宣传册,委托复印社以南通恒维化工厂的宣传册为蓝本,仅修改了发明专利号的字体、颜色、大小、布局,并将专利证书印刷在宣传册上(专利权人和部分发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录项目信息不变),印刷了江源机电公司宣传册2000本。张某还委托当地一网络公司为其制作江源机电公司网页。宣传册封面及互联网网页中载有的发明专利号与陆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请的尚处有效期间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张某在销售锅炉清灰剂过程中,在销售合同中写明销售的锅炉清灰剂是受专利保护的,专利号与陆某的炉窑添加剂发明专利号完全相同。朱某协助其销售,以发放宣传册及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宣传推介产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张、朱二人共销售锅炉清灰剂65吨,销售金额共计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罪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我国法令明确规定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自诉刑事案件及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均可附带民事诉讼。()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犯罪行为有()
“故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方可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解释和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严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积极探索、创新取证模式,譬如通过公证、制作检查笔录、恢复破坏程序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与固定。()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经营甲公司期间,指使公司员工余某订购假冒乙公司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并租赁黄某经营的丙公司仓库,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乙公司许可和授权,将无品牌标识的大包装工业蜡由黄某安排员工分装改包成25公斤装印有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的小包装工业蜡,销往上海、江苏、广东等多家公司,销售金额共计100万余元。公安机关在丙公司仓库内查获甲公司存放的乙公司工业蜡464袋(每袋25公斤)、乙公司工业蜡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货值11万余元。上述案件中的汪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
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国际通行的重罪原则、比例原则为指导思想来确定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条件,所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不属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不能适用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