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2年2月,甲向乙借款200万元的人民币,2012年3月1日双方之间签订借款合同。2012年3月15日乙把价款交付给甲。
2012年4月1日,甲乙之间又约定一份协议――《协议1》甲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200万元债务。但甲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名下,而是将之按照市场价格出让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转让登记。
2013年4月1日,甲向丁借款50万元,且同时甲的朋友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李某为该5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办理了登记。戊与丁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欠丁的50万元债务由戊和甲一起承担,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对甲的债权到期,甲财力不足。甲偶然搭乘朋友的车去上班,但是甲明知朋友没有驾驶证为了节省钱就去搭载后来遭遇车祸,花费医药费共计40万元,甲的朋友对车祸的发生负全责。
丁查知郑某作为甲的债务人尚有40万货款债务到期未偿还,而甲又怠于向郑某主张权利。
问题:

丁对郑某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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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多项选择题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动产物权适用动产所在地法律
B.权利质权适用质权实现地法律
C.运输中动产物权,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
D.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