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某镇14岁的男学生姚小明,上语文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语文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给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姚小明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学,而是把小明向语文老师认错作为返校上课的前提条件。小明的家长向县教委反映问题,该校仍未让小明上学。小明将学校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判决学校向小明书面赔礼道歉,立即让小明回校上学,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6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90元,原告负担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 问题:结合运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张老师自某师范大学的物理系毕业后,一直在某县知名中学任教。工作以来,张老师刻苦钻业务,取得了各种荣誉。但在各种荣誉面前,张老师深知自己的不足,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于是他申请脱产一年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后两年边工作边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和教育局批准了他的申请,他有幸回到母校继续深造。在脱产进修的一年期间,他刻苦学生,发表了几篇高质量的论文。可是,他回到学校后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被告知:进修期间,没有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这是学校的规定。 问题:(1)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教师的工资吗?(2)张老师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