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B.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C.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D.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和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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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积极义务
B.消极义务
C.绝对义务
D.相对义务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C.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D.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A.9章43条
B.10章84条
C.8章63条
D.7章23条
A.1995年3月18日和1995年9月1日
B.1993年10月31日和1994年1月1日
C.1995年12月12日和1995年12月12日
D.1999年6月28日和1999年11月1日
A.师德表现
B.业务能力
C.创新实践
D.高素质专业化
A.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创新实践
B.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实践、充满活力
C.师德高尚、创新实践、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D.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最新试题
不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某镇14岁的男学生姚小明,上语文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语文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交给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姚小明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学,而是把小明向语文老师认错作为返校上课的前提条件。小明的家长向县教委反映问题,该校仍未让小明上学。小明将学校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判决学校向小明书面赔礼道歉,立即让小明回校上学,并赔偿小明经济损失6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其他诉讼费190元,原告负担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问题:结合运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法院判决的合理性。
王洋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老师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 因此,王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 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数学老师。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教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某山区镇中心学校初二学生王某在被班主任老师赶出学校后,在自己的家门口喝农药自杀了。这名学生被赶出学校的原因是学校没钱发教师的工资,镇里决定让每个学生把100元钱交到学校,并说这些钱将从家长向村里上缴的土地税里扣除。因为有些村民未交钱,所以学校就停课,将所有的学生都赶出课堂去向家长要钱,等交齐钱后学校再开课。年仅15岁的王某在被包括班主任在内的4位教师轮番打骂,并最终赶回家,命令他不交钱就不准上学,在其父母当天不在家的情况下,发生了前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问题: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析该案例的合法性。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位于中心广场创润实业大楼二楼的弘大競才培训学校教学点原为株洲市競才修业培训学校的教学点,今年5月,株洲市競才修业培训学校更名为株洲市西雅外语培训学校后,在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学校地址变更为"株洲市中心广场家润多B座六楼"。这意味着,创润实业大楼的这个教学点已经退出市教育局备案登记的教学点名单之列。事实情况是競才修业培训学校进入株洲后,没有在教育局取得独立的办学资质,而是与西雅外语培训学校进行了"联姻"。两个学校分道扬镳后,競才修业培训学校没有获得新的办学资质,于是将注意力转移到了株洲市弘大教育培训中心身上,而競才修业独特的办学模式正是"弘大"所看重的,双方一拍即合,成立了弘大競才培训学校,并开始招生办学。鉴于这种情况,市教育局责令该校近期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予以取缔。问题: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市教育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张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中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研组长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为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问题: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学校的决定是否合法。
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回答问题:(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家长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家长有权提出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完成调解。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实行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