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下列事项中的()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相关资产状况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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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基本文件有()。
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Ⅱ.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Ⅲ.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Ⅳ.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当存在下列情形中的()时,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Ⅰ.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Ⅱ.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Ⅲ.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
Ⅳ.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任职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有()。
Ⅰ.财务顾问主办人应不少于5人
Ⅱ.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Ⅳ.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Ⅰ.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Ⅱ.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Ⅲ.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改正
Ⅳ.责令定期报告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Ⅰ.公司治理
Ⅱ.内部控制
Ⅲ.风险状况
Ⅳ.业务质量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Ⅰ.业务复杂程度
Ⅱ.业务能力
Ⅲ.业务时间长短
Ⅳ.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A.Ⅱ、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Ⅳ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Ⅰ.委托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Ⅱ.委托人的董事
Ⅲ.委托人的监事
Ⅳ.委托人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Ⅱ、Ⅳ
D.Ⅱ、Ⅲ、Ⅳ
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有()。
Ⅰ.管理制度
Ⅱ.内部隔离制度
Ⅲ.尽职调查制度
Ⅳ.询问制度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Ⅱ、Ⅳ
D.Ⅱ、Ⅲ、Ⅳ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中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Ⅰ.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Ⅱ.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Ⅲ.最近24个月被诫勉谈话的
Ⅳ.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Ⅳ
D.Ⅱ、Ⅲ、Ⅳ
最新试题
证券营业部是否具备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能力的评估报告,为证券营业部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向证监局报备材料之一。
证券营业部所属证券公司与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内控机制、技术系统能在该营业部有效运行,为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必要条件。
有关信息系统除了要满足145号文要求外,还必须将现场拍照功能嵌入开户流程,保证客户现场开户,为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必要条件。
客户申请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的,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金代销、新股申购等业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
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一年内,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营业部后台员工人数的6倍。
制定并实施证券经纪人培训制度和证券经纪人职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证券经济制度必要条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同时采用员工营销和经纪人营销方式的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没有权优先选择作为公司员工开展营销活动
证券经纪人执业地域范围不得超出所属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地市级行政区域,为证券营业部实施经纪人制度的有关监管要求之一。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对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现场核查意见书》,不是证券营业部申请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向证监局报备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