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即移转占有。
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从权利主体方面观察,即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是指对物的控制、占领。
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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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动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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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
简易交付
自物权
公示原则
登记要件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