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董事会决定实行“自愿加班”计划。企业在原来每天8小时的生产时间基础上再增加2小时,不愿加班的当月奖金减半。加班费用按每小时10元计算。这一计划实行后,很多厂里职工都踊跃报名。
但是,区劳动监察大队却开出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止这种做法。对此,企业认为:加班是职工自愿参加的,能够帮助职工增加收入,而且每天多工作2小时并不会伤害职工健康。职工也认为:下了班业余时间也会找兼职做,增加收入,多拿奖金,现在就在厂里加班,一举两得。

该企业的“自愿加班计划”内容违反了哪些规定?企业劳动报酬的支付是否合法?企业制定“自愿加班计划”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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