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符合《融资租赁法》规定的融资租赁项目
B.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投资项目
C.符合《房地产法》规定的国家重点房地产项目
D.符合《公路法》的收费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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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日常营运需求
B.重点在建项目需求
C.流动性需求
D.金融投资需求
A.支持类
B.增加类
C.维持类
D.压缩类
A.当地政府可承受债务规模
B.当地政府可发行债务规模
C.当地银行可承受债务规模
D.当地银行可发行债务规模
A.降大控小
B.降小控大
C.降新控旧
D.降旧控新
A.最小债权银行
B.牵头银行
C.政府部门
D.担保公司
A.重在增信
B.缓释风险
C.深化整改
D.审慎退出
A.现金流覆盖率
B.资本充足率
C.资产负债率
D.流动比率
A.地方银监局
B.银监会
C.银行总行
D.银行分行
A.现金流
B.营业收入
C.营业成本
D.资本金
A.月
B.季
C.半年
D.年
最新试题
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关注类产品是指存在逾期或违约风险信息,经综合判断可能出现本金及收益损失的产品。
在特殊情况下,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可以进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内。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定期检查过程中,对于融资企业或项目,重点关注产品必须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
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
银行只需对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和事中的持续性披露,无需进行事后披露。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代销业务各条线主管部门和经营机构在合作机构准入管理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履职情况和监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开展通道类业务。
媒体报道信息可作为私人银行推介产品风险信息的获取渠道之一。
在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的运营监控管理中,涉及的资金监控事项如需要总行运营管理部协调处理的,可直接向总行运营部进行协调沟通。
对于私人银行推介产品,经定期监测检查发现并确认产品存在本金或收益损失可能的,可不经预警程序直接纳入关注类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