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开放教学是现代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它的出现在教育史上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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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答题某体育学校要招生啦!王刚、赵东、孙旭……有幸成为首期学员。学校开设了游泳、跳跃、跑步、竞走等课程。开学第一天的第一堂课是游泳课。赵东、孙旭首先遭遇尴尬,由于他们是“旱鸭子”,迟迟不敢下水,遭到了老师的训斥和嘲笑,而王刚却在这堂课上出尽了风头,得到了老师的赞赏和同学们的喝彩,但接下来的课程训练却让赵东、孙旭扬眉吐气。跳跃是赵东的长项,竞走是孙旭的看家本领,跑步项目对他俩来说更不成问题。但这些训练却让王刚吃尽了苦头,尤其是跳跃和竞走是他的弱势项目,为提高成绩,他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两个项目上,一学期过去了,王刚被摔得伤痕累累,虽然期间他想放弃这两个项目的训练,在游泳这个优势项目上得到进一步发展,但碍于校方的规定和校长、教练的威严,打消了这个念头。 在期末的成绩汇报课上,王刚训练刻苦,跳跃、跑步虽有所长进,但也只得了C等,竞走项目没有长进,原本的优势项目——游泳,因为长期没有训练,泳技大不如前,由期初的A等降到现在的B等。孙旭在竞走项目上以绝对优势得到了A等,但在跳跃和跑步项目上只得到了B等,游泳不及格。赵东在竞走项目上得到了B等,跑步得了C等,游泳没有通过,在跳跃项目上破学校的最高纪录,但也只得到B等,因为他没有按照学校规定的起跳要求。请根据你的实际工作经验,结合基础教育评价相关理论知识,就该校的课程评价作一评析。
8.问答题在上海虹口区有三所最好的高中:复兴中学、华东师大一附中、北郊中学。三校的不同在社会上被总结为一句话:吃在复兴,玩在附中,僵在北郊。复兴中学办学条件非常好,把学生照顾得很好,这所录取分数最高的学校,学生父母中精英分子特别多,品位可能高一些,学生和家长相对挑剔一些。因此,校方长期以来对学生的需求不能不认真对待。这种认真对待往往影响学校除饮食之外的其他各方面,比如这所学校比较保守,不愿意为变革付出过大的代价,风格上比较老到而稳健,教育质量也非常稳定,从不大起大落。而有名的华东师大一附中,总排老二,学生往往在学业上有一点缺陷,刻苦不够但是有小聪明,长期的老二地位反正也赶不上,所以靠着聪明放心地玩。不是瞎玩,而是玩聪明,玩数学,玩奥林匹克,玩出好多全国冠军、世界冠军。他们的老师也教学相长,与学生一起玩,大胆地玩出全国有名的一群教师,这些被称为师大附中现象。北郊中学学生的命要苦一些,这个学校的教师认为他们的学生都考不进一流高中,因此,要抓学习、抓管理。他们的家长往往说,把孩子送到北郊我们放心,我的孩子不自觉,没有老师管着就是不行。在家长眼中,也许复兴中学的学生在被哄着捧着,华东师大一附中的学生在被逗着乐着,而北郊的学生在被管着苦读着。在学校里,如果天气太热,要不要放学生回家,好像没有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讲,复兴中学会打电话请求教育局指示,华东师大一附中会放掉学生,北郊中学则坚决不放。关于早恋,复兴中学的老师会找孩子的家长,华东师大一附中选择不闻不问,北郊中学则严厉禁止,处理的方式各不相同。根据上述材料分析,是什么因素影响着三所学校的决策和教师的教育行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对这一因素的建设可以从哪些方面、运用哪些策略进行。
9.问答题2006年,我国修订了实施了20年的《义务教育法》,以下为法条部分内容: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则“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提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要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你的经验和理解,利用教育学的相关原理,回答《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强调的上述理念对我国基础教育发展以及国家的发展有何意义?
10.问答题2006年,我国修订了实施了20年的《义务教育法》,以下为法条部分内容: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则“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六章第四十五条提到“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对“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要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述法条体现了《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的什么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