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在建工程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施工单位能否将在建工程进行留置,在建工程能否与土地使用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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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固定价格投标,承包人中标后,承发包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为可调价,但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中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排列在合同专用条款之前,结算时发包人要求按固定价格结算,承包人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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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受偿权,能否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后,立刻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如不能,是否认为“可以催告实质是应当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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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委会,其上级主管部门系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该村委会无财务账户,没有资金使用权,花钱需向管委会申领。2001年度,该村委会新建一厂房(3000平方米)工程,与我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还签了一份补充合同,由村委会、管委会及我施工单位三方签订。专门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工程竣工交付一年后,村委会共付我方不到总价的50%。公司多次催要,村委会说管委会不给钱无法依约支付。无奈,公司将村委会、管委会告上法庭。管委会在法庭上称:它们是政府行政部门不能担保,不应承担责任。请问:管委会可否列入合同主体当事人之一,而不该作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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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共同主张权利时,是否必须以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关系为前提?如果是的话,那么具有资质的劳务作业的承包人是否也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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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范畴?能否适用现在的14号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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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垫资原则有效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矛盾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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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久拖不决的结算并已过了诉讼时效的工程应如何解决?如果要起诉的话,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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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专业承包单位实际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但在三方协议中建设单位未盖章确认。但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由业主直接支付,是否可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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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案件不适用本解释如何理解?审判实践中是否会因此出现同一事实同一诉讼请求,在《司法解释》生效前起诉败诉?在《司法解释》生效后起诉胜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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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因建设单位进度款不到位而中途停工多次,且最终成为烂尾工程,最后一次停工时已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六个月。问:施工企业能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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