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小型企业最近拟出了自己的一套薪酬方案,正准备实施。 拟订这套薪酬方案的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调动各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个人努力奋斗,强调团结协作,促使公司和所有员工共同进步、发展。 方案的依据是:根据公司、部门、个人的考核结果,每月进行一次工资核算。 这套方案的特点:强调个人努力与团结协作的统一性;工作报酬和工作奖惩的统一性;员工个人命运与公司命运一体化;不强调资历,只看重现实的工作表现;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业绩考核与工资待遇、奖惩相互依存,考核是客观依据,待遇、奖惩是结果。这样将逐步使公司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避免“人治”、主观臆断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公司这个大家庭中,对事不对人,使各位员工身感公正、合理、科学,积极进取,促进公司、员工共同进步。 方案制定的方法是: (1)根据对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分析,和每位员工面谈,确定每个人的基本工资额和岗位工资额; (2)根据公司、部门、个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公司、部门及个人业绩系数; (3)按以下方案确定各位员工的工资额,并按此发放。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X公司系数X部门系数X个人绩效系数 问题:这套方案是否合理可行?请你用所学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理论来分析。
1990年10月,飞龙集团只是一个注册资金只有75万元,员工几十人的小企业,而1991年实观利润400万元,1992年实现利润6000万元,1993年和1994年都超过2亿元。短短几年,飞龙集团可谓飞黄腾达,“牛气”冲天。但白1995年6月飞龙集团突然在报纸上登出一则广告——飞龙集团进入休整,然后便不见踪迹了。这是为什么?1997年6月,消失两年的姜伟突然从地下“钻”出来了,并坦率地承认飞龙的失败是人才管理的失误。 飞龙集团除1992年向社会严格招聘营销人才外,从来没有对人才结构认真地进行过战略性设计。随机招收人员、凭人情招收人员,甚至出现亲情、家庭、联姻等不正常的招收人员的现象,而且持续时间很久。作为已经发展成为国内医药保健品前几名的公司,外人或许难以想象,公司竟没有—个完整的人才结构,竟没有一个完整地选择和培养人才的规章。人员素质的偏低,人才结构不合理等。从1999年开始,飞龙集团在无人才结构设计的前提下,盲目地大量招收中医药方向的专业人才,并且安插在企业所有部门和机构,造成企业高层、中层知识结构单一,导致企业人才结构不合理,严重地阻碍了一个大型企业的发展.1992年3月,一位高层领导的失误造成营销中心上任离开公司,营销中心一度陷入混乱。这样一来,实际上就造成了无法管理和不管理。 问题:请问主要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飞龙集团的失误?(用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划与招聘理论来分析)
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 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退休,同年9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她的丈夫还是该设计院的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理。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10.6万元。该设计院及其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作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4338元,丧葬补助费2037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10091.6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12000元,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属补助200O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最小的次女已满18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费。 仲裁结果: 1.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11000元,差额一年期利息1000元; 2.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3.驳回申诉人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 4.仲裁费490元,申诉人承担190元,被诉人承担300元。 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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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不仅在企业,而且在公共部门(通常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冲突与合作是员工关系中的一对矛盾,在员工关系系统运行中会轮换出现。
员工补充规划是指从组织外部补充合适的员工填补空缺岗位。
绩效有组织绩效、群体绩效和个体绩效三个层次。
胜任素质模型在人员甄选、绩效考评、薪酬管理中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技能清单调查表描述的是个人的技能。
薪酬管理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的控制经营成本。
工会是每个企业必须成立的。
面试的适用性较高,但效用较低。
员工培训可以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