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受其公司委托,组织20名职员赴海南旅游。1998年9月中旬,××与某旅行社国内部达成旅游协议,定于9月30日出团,并按该旅行社的要求交纳了6万元预付款。9月29日,旅行社经办人朱某电话通知××,由于海南接待能力有限、返程机票无法保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定的旅游计划不得不取消,××即与其他旅行社联系。由于时间太紧,没有一家旅行社可以接待,××只好自行组织职工赴海南旅游。因没有提前联系食宿,给此次出游带来诸多不便,花费也比随旅行社出游高出一倍多。××认为,旅行社有欺诈行为,应依照《消法》第49条的规定双倍予以赔偿。旅行社则辩称,经办人朱某并非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运作此次海南旅游的过程中,完全是二人之间口头的私下交易,朱某没有按组织程序运作旅游业务,且所收团款并未交给旅行社的财务部门,因此,朱某完全是个人行为,旅行社不应承担法律责任,且此团被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根据案例简要分析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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