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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丘濬关于立法原则的主张。
儒家重血缘、讲亲情,维护大家庭和孝道,因而主张别籍异财。
“理学”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儒家思想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朱熹认为“德”是()上的道德品质或善心。
王守仁以儒家()为追求目的,以明德亲民为政治信念。
柳宗元专门撰写《驳复仇议》,主张有限制的复仇。
明初统治者法律思想的特点是宽刑。
在所有赞同恢复肉刑的人中,以班固和刘颂的观点较为系统。
丘濬从理论上充分论证了反对株连或主张限制株连。
王充等从反面论证了同罪同罚的道理。